答:省人社廳會同省統計局、省稅務局依據《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聯企業〔2011〕300號)和《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<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(2017)>的通知》(國統字〔2017〕213號),通過信息比對的方式確定名單開展企業劃型,並將劃型結果報省政府確認後向社會公告。不需要企業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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