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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田均稅是宋代王安石變法的內容之一,包括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。方田,是一種清丈土地整理田賦地籍的制度。具體辦法是以東西南北各千步,相當41頃66畝160步為一方。每年9月縣令派人分地丈量,按地勢和土質分為5等,依地之等級和各縣原來租稅數額分派定稅。至次年3月丈量完畢,公布於民。均稅,是對清丈完畢的土地重新定稅,做到糾正無租之地,使良田稅重,瘠田稅輕。對無生產田地,包括陂塘、道路、溝河、荒地等都不征稅。一縣稅收總額不能超過配賦總額,以求稅負均衡。
方田均稅法共推行了14年。所清丈的田地達248萬頃,佔當時全國墾田總數一半以上,可算是中國古代歷史上丈量田畝的一次壯舉。方田均稅法采用梯級納稅,稅負合理,比較科學,消除了隱田逃稅現象,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,在短時間內大幅增加了國家賦稅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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